信息来源: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:2021-06-09 14:59 点击次数:957 |
1月3日 贵池县委召开区、社书记会议。进一步部署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。至2月,全县3638个生产队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,占生产队总数的99.7%。
2月 各县先后召开三级干部会议。传达贯彻省委提出的“基建要下,生产要上,开支要减,财政要平,市场要活”的调整经济方针。
2月—3月 各县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,始设县人大常委会,为常设机构;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(以下简称县政府)。
4月26日 贵池县委召开教育工作会议,部署普及小学教育工作。
4月 各县所辖公社先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,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,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。
5月19日 贵池县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。
5月 各县先后成立地名办公室,开展地名普查工作。至11月结束。在地名普查中,恢复一些原地名。东至县东方红公社改称徐村公社,红旗公社改称瓦垄公社等。
5月 贵池县成立扶贫规划委员会。负责帮助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脱贫。至1983年,先后在清溪、棠溪、梅村公社进行扶贫试点。
5月 贵池县唐田公社通电。至此,全县高压线路连通各社镇。
6月 青阳县委决定全面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。8月28日,贵池县委、县政府作出《关于巩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》。就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、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、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。9月5日,东至县委印发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》。至9月底,东至县已有3818个生产队实行农业联产责任制,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6.2%。
7月下旬 青阳县委、县政府在东堡公社进行林业“三定”(稳定山林权、划定自留山、确定林业责任制)试点。9月,各县委、县政府贯彻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稳定山林权,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规定》,全面开展林业“三定”工作。
8月—9月 各县委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。
9月8日 省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。东至县陶公祠,九华山化城寺、肉身殿、慧居寺菩萨和罗汉塑像入选。
9月 东至县委、县政府在农村工副业、工商业推行经济责任制。
9月 贵池县桃坡公社桃坡水泥厂建成投产。
9月 贵池县开始筹建贵池县啤酒厂。1983年4月投产,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吨。到1985年底产量5500吨。
9月 贵池县高岭公社东梗大队社员朱宗荫、观前公社新湖大队社员包善喜,向国家售粮万斤。
10月4日 安徽省对外贸易学校在贵池县创办。
12月 贵池县全面完成林业“三定”任务。全县完成241.26万亩山场的定权、发证工作,占山场总面积90%以上,其中划定自留山34.24万亩。
12月 石台县基本完成林业“三定”工作。调处山林权属纠纷1596起,占全部山林权属纠纷1614起的98.9%;全县768个生产队划定自留山17万亩,占山场总面积9.13%,户均9.6亩,人均2.4亩;725个有林生产队和81个社队林场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,承包山场面积134万亩,占全县山场总面积近72%,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76.2%。
本年 东至县科委与东胜公社下畈大队签订综合技术联产承包责任合同。